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1-518787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22
  • 字号:
  • |
  •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当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县水利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和公开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2、坚持“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全局所有工作对外公开)。

(二)公开内容

1、公开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工作 动态等情况。

2、公开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公开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 特别是水利专业规划、信息化规划等全局性专项规划。

4、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等情况。

5、公开年度水利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招投标情况及 其实施进展情况。

6、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以案说法。

7、公开其他水利业务信息。

政务信息公开事项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做到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以上内容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保密事项的文件,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

三、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县政府网站为主要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各科室应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准备或起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外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机制。各科室要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奖惩并重。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各科室协同配合。

(三)加强工作督导。局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