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水政〔2020〕20号

 

各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高青县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3日

 

高青县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根据《山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水节字〔2019〕3号)和《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水资〔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和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2100万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0%和3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4%和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分别达到94%和94.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0.6036和0.604以上。

到203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4880万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省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二、实施重点节水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健全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编制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将再生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按照《高青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到2020年,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到350万立方米;到2025年,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2.完善节水标准体系。按照市级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标准制和用水定额体系,结合取用水管理、新改扩项目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认真做好相关节水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到2020年,对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水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制度,用经济杠杆倒逼用水企业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用水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节水评价作为水资源论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节水评价要求,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强化节水刚性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建立用水节水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管理,提高农业、工业和城镇等用水计量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4.强化节约用水监管。引导重点用水单位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探索建立水务经理制度。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控制年度用水计划,严把新增用水计划审核关,倒逼高耗水行业加快工艺改造,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到2022年,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5.全面推进节水灌溉。巩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成果,狠抓管理使用规范化建设,确保工程发挥长效。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工程建设,建立全县墒情监测网络,积极推广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先进适用技术,实现增产增效不增水。到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1万亩。(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

6.发展节水种植养殖。引导农民因地因水选择种植作物鼓励发展旱作农业。加快规模养殖声节水改造和建设,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渔业养殖方式及循环化节水养殖技术。(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

7.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加快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饮用水安全等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推动计量收费。推进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整村推进“厕所革命”,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和引导农民使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工业节水提质

8.严格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加强热电、编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皮革等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采取财政扶持、金融倾斜、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高耗水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再生水回用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企业,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逐步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到2022年,建成一批节水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9.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用水模式。企业和园区用水系统要统筹供排水、潜水处理及回用,推进企业内部及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资源的循环梯级利用。(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

(四)城镇节水增效

10.全面推进城市公共领域节水。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公共区域和城镇居民家族应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安装节水型器具,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1.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到2020年,全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12.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

13.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社区、节水型灌区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中积极培育水效领跑者。到2020年,80%以上的县级机关单位建成县级节水型机关。(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落实;配合单位:县教育局)

14.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生态景观、园林绿化、道路清扫,以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再生水输配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工业生产用水户,当水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时,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利用率达到省规定要求。(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牵头落实)

(五)科技创新引领

15.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重点支持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用水精准计量、非常规水利用、高耗水行业节水工艺、智慧型高效节水产品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引进、推广,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16.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对标国内外节水先进水平,推进节水项目合作与交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节水市场驱动

17.深化水价和水资源税改革。落实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落实)

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照省制定的差别化税率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水资源税征收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

18.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学习我省水权水市场制度建设试点经验做法,逐步形成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模式,不断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19.落实水效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或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拓宽投融资模式。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高青县支行根据职责分别牵;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节约用水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解决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单位)

(二)加大节水投入。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建立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在节约用水、循环用水、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补县、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及水效领跑者等节水先进单位,落实国家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

(三)严格监督考核。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节水责任追究,将水资源节约主要指标列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建立县级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单位)

(四)增强节水意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节水制度体系。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在中小学广泛开展节水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节水意识。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台、今日高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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