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标题: 高青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4932139946/2025-550271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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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 (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141;传真:0533-6775558;邮箱:gqxsw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致力于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制定《2024年高青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高标准公开相关信息。持续推进财政信息、重大项目建设、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公开。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2024年度重点水利项目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中水回用一期项目及高青县化工产业园自来水备用主管线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后续举措。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公开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季度按时发布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主动告知用户水费,及时发布计划性停水通知,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高效贴心服务。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比上年度下降12%,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220条,比上年度增长5%。运用文稿解读的方式高质量解读水利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材料1篇。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办理12345政府投诉热线358件,答复率98%。

 

 

(二)依申请公开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程序规范,实现办理流程全链条管理,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依法依规。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涉及地下水管理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编制《高青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梳理法律法规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规定,按法条要求编制主动公开事项31项。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严格审核,到期信息及时清理,进行保密安全学习,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定期梳理政府网站栏目,新开设栏目1个,整合同质化栏目3个。开展政务新媒体“瘦身体质”,关停“高青县水利局”微信公众号。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最高青”客户端开设“高青县水利局”政务号,发布水质监测、政策文件、解读材料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进度表,按季度进行考核。分管负责人带领学习先进经验,相关业务科室密切配合。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1名。全年共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主要对省市县政务公开方面的政策文件进行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科室之间对政务公开工作配合程度不够默契,突出表现在需要多科室配合公开信息的领域,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信息格式不规范、发布时间有误差等情况。

二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各平台公开信息不均衡。供水企业“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多数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政府网站公开信息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协同配合度,根据日常工作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并对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时限进行统一规范,推进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年内将12项公开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到3个科室,有效促进了科室间的协同配合。

二是优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中供水企业信息发布工作,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计划性停水、价格收费、服务指南等信息均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满足群众多渠道获取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高青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以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公开干四常家段省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工程、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验收、高青县大芦湖水库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等《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进展情况。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建立规范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和送达机制,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高效便捷。在收到申请后中,注重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确保答复内容满足群众需求。加强对答复内容的审查,确保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安排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全县各类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高度重视并落实整改任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3件,未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办复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联动。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涉农涉水信息落实“平台联动、同时发布”,并通过门户网站信箱留言、“12345”政务服务热线、供水服务热线等途径收集意见建议。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