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水利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
0533-6962141
256300
gqxsw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水利政策,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制度,指导开展全县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6.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跨区县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引黄供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10.负责指导全县城乡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供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接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协调监督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承担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分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15.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16.代县政府管理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17.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值班、信访、信息、宣传、督查、调研、会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化、应急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及业务工作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财务与审计科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利资金以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协调落实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规划建设与供水管理科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分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供水行业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供排水企业生产经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水政与行政许可科
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全县水利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等,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行业监督管理科(挂水利安全生产办公室牌子)
负责监督指导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南水北调和引黄供水及其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机关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高青县农业节水灌溉服务中心
1.负责承担全县灌区内引黄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及设施的日常管理 ;
2.承担全县排灌水闸的维修保养,提供供水服务;
3.负责李官湿地管理工作;对县管渠道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渠道畅通;
4.配合有关部门,维护灌区和李官湿地的正常水事秩序。
高青县河湖长制保障服务中心
1.承担县河湖管理委员会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2.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等具体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4.对县管河湖及管理权限范围内跨河临河工程及水利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河道畅通及行洪安全;
5.发现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河湖设施、非法占用河湖管理权限范围的违法行为;
6.维护河湖的正常水事秩序;
7.其他涉及河湖的有关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1.会同县水利局,做好指导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以及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等相关工作;
2.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配置及水量分配方案,实施水资源规划;
3.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4.指导取用水户水资源论证工作,为取水许可提供技术支撑;
5.实施用水计划,指导水量平衡测试工作、节水型载体及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全县取用水及节水情况统计;
6.实施用水量核定,负责全县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工作;
7.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及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