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92号
0533-6962576
256300
gqxhbj@zb.shandong.cn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主要领导
其他领导单位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减排目标,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二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实施区(县 )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三 )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四 )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负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 )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辖区内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六 )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配合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等工作。
(七 )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配合建设、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信息化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 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八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辖区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九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 )落实属地执法责任。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负 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 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落 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有关要求。
(十一)承担区(县 )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调研、综合性业务、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社保、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市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综合科、财务与审计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法规标准科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和环境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市局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生态环境监测与标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行政许可科
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大气环境科
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及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完成市局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水与土壤环境科
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固废与生态环境科
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局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督察整改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舆情应对等工作。完成市局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高青县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辖区环境监测计划,承担辖区内环境管理相关监测任务。
3.开展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具体对大气、水体、噪声、土壤、生物、放射性、温室气体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承担辖区环境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编写辖区环境质量报告。
4.承担辖区内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监督性监测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监测、执法监测、减排监测、信访监测等监测任务,收集和归档污染源监测资料,为污染源管理提供监测数据支持。
5.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规划、年度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和项目评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服务、污染源普查服务等工作。
6.承担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与及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的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工作。
7.承担辖区生态环境自动监控平台、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环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环境监管网格平台和视频网络系统等的建设、管理、运行工作。
8.承担辖区内排污单位、河流断面、环境空气质量、高空视频、用电监控、扬尘监测等自动监测监控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实时调度、比对监测、数据审核、统计分析及汇总报送等工作。
9.承担所属实验室监测仪器设备检定、人员培训、实验室管理工作,编制《环境监测年鉴》和《环境质量年报》,承担监测质量管理控制及监测活动相关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10.承担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提出预警建议,参与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11.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生态环境管理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执行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等提供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持。
2.承担辖区内移动源污染排放监测服务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控相关工作,配合落实油气回收污染防控各项工作。
3.承担辖区内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指挥调度平台及相关监测监控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
4.承担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清洁生产审核的服务保障工作。
5.指导服务辖区内各风险源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培训和演练工作,参与辖区内环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配合落实,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
6.承担辖区内环境安全防控体系规划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为辖区内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及应急措施响应和落实提供技术支持,为辖区内环境安全应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提供服务保障。
7.参与辖区内有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协调处理工作。
8.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