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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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022C/2023-54081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统计局 |
一、执法权力事项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统计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大楼
联系电话: 0533-6968055
电子邮箱:gqtjzfjdk@zb.shandong.cn
邮 编: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执行、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依法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等,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奖励权。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等行为的处罚。
2.行政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对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对涉外统计调查活动的行政检查。
3.行政奖励: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山东省部门统计规范化管理办法》、《淄博市统计条例》、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关部门规章。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统计执法监督科
行政检查:统计执法监督科
行政奖励:统计执法监督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