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题: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MB28503597/2023-54132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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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权力事项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公地址:高青县高苑路16号

联系电话: 0533-6965276

电子邮箱:gqxtyjrswj@zb.shandong.cn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优待、抚恤等工作,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给付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对不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处罚;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2.行政给付:发放定期抚恤金;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丧葬补助费;发放定期定量补助人员丧葬补助费;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发放退役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烈士褒扬金;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发放和管理。

3.行政确认: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

4.行政奖励: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执法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省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优抚科(挂双拥科牌子)、移交安置科

行政给付:优抚科(挂双拥科牌子)、移交安置科、高青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高青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行政确认:优抚科(挂双拥科牌子)

行政奖励:优抚科(挂双拥科牌子)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给付:受理-审查-批准-实施

行政确认: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给付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