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
标题: 解读《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22MB2878001E/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

解读《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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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

2022年累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信息160余条,比2021年增加25%,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70余条。做好解读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文解读、单位负责人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就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招商政策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制发公文前明确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附带相关说明。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开展政府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对已公开的文件重新进行梳理,标注有效性,对失效文件予以清理。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中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整合、新建栏目3个。“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分栏设立“高青概况”“招商项目”“高青招商”,聚焦高青产业特色,介绍高青概况、投资环境、招商动态、招商政策等内容,方便企业了解招商引资的工作动态,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5.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调整更换1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业务工作等,2022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