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25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包含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行政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重大决策的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执行效果评估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等重要部署执行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信息。

7.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

(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

(1)《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线上查阅

可登录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gaoqing.gov.cn/gongkai/channel_c10671/)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2)《高青县人民政府公报》免费赠阅点(线下查阅)

高青县政务服务大厅设有政府公报免费取阅点。赠阅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7号;联系方式:0533-6983505;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获取查阅方式:现场免费查阅。

3.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高青政务”(微信号:gaoqingzhengfu)。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5.政府信息查阅点:本机关在高青县档案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21号;联系方式:0533-696773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服务内容:查询、复制、打印政府信息)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699。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受理机构: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6300;联系电话:0533-6967699。

3.网上申请

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陆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gaoq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18),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在线申请平台使用注意事项:(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填写完整,联系电话、地址、信息获取方式要填写正确。(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699

传真:0533-6967699

电子邮箱:gqxzsj@zb.shandong.cn(此邮箱仅供沟通联系使用,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81号

邮政编码:2563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6967090

传  真:0533-6967065

电子信箱:gqxzfbgsxxzx@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附件1: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1:

高青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图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23

图解      音频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699;邮箱:gqxzs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完善公开平台、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多项举措同步发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制定《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3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00条,比上年度增长51.88%。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制作解读材料2篇,并借助政务新媒体进行发布,提高解读材料的知晓度。积极回应关切,通过政府信箱、官方公众号及时回复招商政策及项目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更好地为群众服务。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审核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建立保密审核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开设“产业链招商工作指挥部”、“招商‘竞技场’”“高青投促”专栏,及时公开指挥部、各产业链招商专班工作情况和招商工作动态,方便公众及时、便捷、精准了解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新开设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3个栏目,全面公开机构职能信息。

(五)监督保障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2次会议部署重点任务。综合科定期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限期要求整改单位,督促各科室落实工作任务。配备1名专职人员。通过以会代训、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3次,提高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不规范,有的建议提案仅公开了答复情况,对于建议提案内容、建议提案人等信息没有公开,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

二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目录中列明的公开指标与政府网站公开栏目不对应。

(二)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建议提案提出人、建议提案原文、答复意见、答复时间等内容,并对答复标题进行了优化,在标题中增加建议提案名称、建议提案编号,有效提高了办理结果的规范性和检索便利度。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公开信息细化为14一级指标和若干个二级指标,同时调整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实现了公开目录和公开栏目的一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利用“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和招商动态,促进信息共享,激活招商能量;完善招商引资政府网站专栏,及时更新“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栏目信息。二是创新公开形式。由网上公开转到线下公开,把信息公开搬进企业,每月定期与齐阳光电、汉肽生物等28家护商企业联系,及时协助解决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向企业宣讲《淄博市“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惠企政策》,不断拉近与企业的距离,增强企业对惠企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充分激发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2件,未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在政府网站开设招商引资专栏,及时更新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栏目信息。通过“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同步推广发布,开设“招商项目”和“高青招商”栏目,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和招商动态,方便公众及时、便捷、精准了解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XX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699;电子邮箱:gqxzs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全员参与”工作机制。制定《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的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信息,2022年累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信息160余条,比2021年增加25%,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70余条。做好解读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文解读、单位负责人解读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篇,通过微信公众号就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招商政策以及相关问题进行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结转0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制发公文前明确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确定为“不予公开”的附带相关说明。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开展政府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对已公开的文件重新进行梳理,标注有效性,对失效文件予以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中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整合、新建栏目3个。“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分栏设立“高青概况”“招商项目”“高青招商”,聚焦高青产业特色,介绍高青概况、投资环境、招商动态、招商政策等内容,方便企业了解招商引资的工作动态,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五)监督保障

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调整更换1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业务工作等,2022年开展政务公开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例如有的政府信息在形成后没有及时予以公开,出现公开滞后问题,导致群众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单一,工作动态类信息和通知公告类信息较多,业务工作方面的信息较少,例如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招商信息还需要加大公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同时按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求公开信息,严格信息公开时限,杜绝出现超期公开的问题。

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加大招商引资业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开设专栏、短视频、图文解读等形式多元化公开信息,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确保企业和群众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需要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2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借助各类线上平台,确保招商引资工作“不下线”。充分利用各类线上平台联络相关客商,主动推送招商宣传片、招商指南、招商政策等信息。及时受理投资考察相关咨询问题,确保在最短期限内回复。精心谋划、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制作新版招商手册和宣传片,加大在各类平台公开推介力度,确保商机不失、推介加力。

二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实现招商动态实时公开。充分利用“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分栏设立“高青概况”“招商项目”“高青招商”,聚焦高青产业特色,介绍高青概况、投资环境、招商动态、招商政策等内容,实时公开“双招双引”工作动态和招商资源信息,开展项目推介,方便公众及时、便捷、精准了解招商引资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进展。

三是主动靠前服务,加速项目落地落实。优化服务,落实“护商专员”制度,协助21家企业办理注册、立项手续,疫情期间安排专人跟进对接高科技婴幼儿食品加工项目,帮办代办注册、招工等前期手续,“米小芽”品牌仅来高实地考察1次即实现签约,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锚定在谈项目加快签约、已签约项目加快开工、开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分类推进22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周报告、全县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月通报制度。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提案0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2年,中心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托政务公开平台等多渠道对外发布。深化“互联网+招商”模式,完善政府网站招商引资专栏,及时更新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栏目信息,加深投资者印象,吸引有效群体。通过“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信息推送,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和招商动态,同时设立“产业招商大突破专项指挥部”栏目,及时更新招商动态,全方位向外界宣传高青招商引资亮点和成果,进一步扩大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始,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6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6月,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制定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政务公开组织管理栏目公开。2021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120余条,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业务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对依申请公开作出规范答复。起草文件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明确解读范围、明确解读主体、规范解读程序,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执行落地。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度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把控。一是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审查信息内容是否正确、公开事项范围是否准确等,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拟定公文时,根据文件内容及实效,明确公开属性及有效期。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动态管理,对之前发布的文件、公开的信息进行调整,对实效到期、废止的文件及时清理,并在相关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删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信息更新及维护工作,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和招商动态,方便企业了解招商引资的工作动态,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强化政务服务。2021年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政府信息80余条。

(五)监督保障

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综合科指定一名政务公开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了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县政务公开相关会议精神及主要内容,对新、旧政务公开平台日常运营、部门栏目维护、信息发布与审核等方面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内容进行了重点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足;二是政务公开的方式过于僵化,公开渠道不够丰富,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县投资促进中心将重点改进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有效利用政府信息平台,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完善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是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及时更新招商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线下公开平台,同时逐步拓展线上公开平台功能,在“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中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和招商动态,实现线上线下平台融合互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9号)各项规定,制定了《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要点要求,重点做好招商引资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已落实到位。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每季度进行政务公开问题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梳理招商政务服务事项,突出重点,切实围绕我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及时公开、宣传投资促进政策,为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服务。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1年,本机关共承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1件,承办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提案0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均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集中公开建议提案人、建议提案原文、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通过“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与宣传,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及成果,方便公众及时、便捷、精准了解相关信息,同时与群众互动留言,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20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699;传真:0533-6967699)。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今年以来,县投资促进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综合采取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等方式,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初,召开了2020年政务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研究制定《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张艳同志为组长,副主任(挂职)董晓童同志为副组长,中心办公室全体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中心办公室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董晓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投资政策、招商项目等业务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对依申请公开作出规范答复。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着力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同时利用“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与宣传,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及成果,与群众互动留言,确保政务公开阳光、透明。

(二)主动公开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县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县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机构。2020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机构职能、领导分工等政务信息100余条。其中,在高青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设置“招商引资”专栏,发布投资政策2条,发布招商政策4条;今年共收到1件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完成答复1件,满意率100%,办理情况通过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数0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结果维持数0件,结果纠正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我单位严格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对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把控。一是拟定公文时,根据文件内容及实效,明确公开属性及有效期。二是政务公开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做到及时公开公布。三是定期定时对实效到期、废止的文件及时清理,并在相关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删除。

(五)平台建设

       2020年以来,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方式,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抓实落细。一方面,实时维护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政府公开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40余条。另一方面,通过“投资高青”微信公众号、新闻刊登等方式,向社会积极公开招引政策、招商动态,同时开启互动留言,广泛收集招商线索,2020年仅通过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开政府信息70余条。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业务培训。2020年,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增强中心干部政务公开的意识,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申请公开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三是强化信息公开考核。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我单位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7

+2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二是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渠道有待探索和创新。

(二)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2021年县投资促进中心将重点改进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中心工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落实督导,建立完善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二是做好政务公开日常维护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定时定期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平台,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内容,及时增减相应版块,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常态化、持续化推进。

       三是创新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坚持线上信息公开渠道统一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的广泛性。创新“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通过邀请服务对象参与,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线下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15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城清河路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699)。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建设

       2019年,县投资促进中心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开展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等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部署推动。我中心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根据中心领导的分工调整,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整理发布。及时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

        二是推动贯彻落实。认真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切实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开放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主动公开

        2019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投资政策、财政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政务信息50余条。其中,2019年,我单位共收到1件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完成答复1件,满意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按时办结数0件。在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2.收费和减免情况

        2020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本单位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0件,复议后起诉0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结果维持数0件,结果纠正数0件,尚未审结数0件,其他结果数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单位对出台的政策文件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及时公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对失效、废止的文件进行定期清理。 

     (五)平台建设

       2019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通过加强线上渠道的板块建设,进一步丰富公开渠道方式。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公开平台,实时发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检查。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019年,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年度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健全公开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信息,做到按规定分类、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三是明确考核指标。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科室工作的硬指标,责任到人,以考核为指挥棒,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四是加强社会评议工作。通过政府信箱、监督电话、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开门纳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8

-1

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还需完善;三是政务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

       2020年,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健全体制机制。我中心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9-03-15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8-03-14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7-03-16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6-03-17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5-03-13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4-03-14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3-03-15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2-03-13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1-03-14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10-03-15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说明

时间:2009-03-13

高青县投资促进中心是2019年机构改革时整合而成,故无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