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313717L/2023-54088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9 发布机构: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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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权力事项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43号

联系电话: 0533-6967181

电子邮箱:gqxwhhlyj@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审批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批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等行政许可权;负责全县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等行政强制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等行政检查权;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权。

具体执法职责详见《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审批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审批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批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

2.行政强制: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县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电影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3.行政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一)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三)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行政奖励: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承办机构

行政许可:新闻出版广电科、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

行政强制:新闻出版广电科

行政检查:旅游科、新闻出版广电科、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

行政奖励: 新闻出版广电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受理-初审-审核-审批-通知申请人

行政强制: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奖励: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许可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强制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行政奖励类: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