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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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1-51235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近日,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了《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让广大市民了解更多文旅工作新动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阳光、透明,2020年,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文化旅游业务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编制《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7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0〕67号)、《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编制目的
县文化和旅游局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文化惠民 服务群众”为目标,以政务公开为引领,利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高青文旅”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第一时间公开文旅工作新动态,以便广大市民知晓更多文旅资讯,了解更多文旅信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求。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
增加主动公开内容。根据高青县政府办公室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明确七大类20项公开事项。根据高青县文旅局机构调整情况,及时通过高青县政务公开网站公开调整后的机构职能、领导班子调整等情况。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设“公共文化体育”栏目,专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等事项。2020年主动更新了公共文化基本信息、名录信息、活动信息,发布了【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高青县实施文化惠民行动提升文化生活满意度方案1条、公共文化设施名录13条、文化遗产保护名单2条、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9条、受捐款物使用信息1条。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高青县政务网设立“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对于7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广泛知晓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