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解读《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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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1-520341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高青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高文旅发﹝2021﹞5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0年12月30日,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高政字〔2020〕74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相关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我局组织开展了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 性传承人评选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现场考察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二、决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高青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高政字〔2020〕74号)
三、出台目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表性人物。公布相应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能够更好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活动,更好的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四、重要举措
重要举措有四部分内容:
1.明确我县每一批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进一步提高我县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力度。
3.积极申报更高级别的非遗名录。
4.搭建非遗传播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