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高文旅发〔2021〕5

 

各镇、街道办文化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高青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现场考察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26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助推乡村振兴和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120

 

附件

 

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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