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高青县文化馆政事权限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313717L/2021-51571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文化馆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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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推进党的全面建设 全面领导县文化馆党的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7.《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8.《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9.《山东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措施》。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
2.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性锻炼;  
3.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4.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1.自觉肩负起政治建设的使命担当,教育引导文化馆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加强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防线;
3.按照要求精简文件会议。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好党规党纪的学习,开展经常性纪律规矩教育,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积极营造廉政文化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社区服务工作;
4.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公务接待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接待标准和经费管理。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协同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
2.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
3.加强党建工作保障,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将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
4.强化党建活动阵地建设,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管理;
2.档案管理;
3.老干部工作。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审核干部竞聘方案并对竞聘程序进行纪律监督,审核公开招聘计划、岗位竞聘方案;
2.集中保管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上级领导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组织老干部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7.《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9.《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1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假休假实施办法》;
1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1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事业单位法人管理;
2.干部管理;              
3.人事管理;
4.工资社保;
5.老干部工作;
6.运营管理项目人员管理。                      
1.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工作;
2.按照主管单位要求,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岗位调整和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为在编人员办理增减员、岗位调整、退休等业务;
3.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年度和日常考核工作,做好单位人事管理、日常管理和考勤管理,组织开展职工继续教育;
4.核算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核算工资、津贴补贴、精神文明奖等发放情况,按时完成社保缴费及缴费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6.核算运营管理项目人员年用工成本,完成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登记监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
2.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管,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工作;                                                                                                   
3.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备案,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用编进人计划审核;
4.负责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5.按程序对科级干部任免事项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经费审核、监督及业务指导 负责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考核、执行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经费管理和分配 1.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经费管理办法,严格财务管理流程;                                      
2.认真做好账务处理,确保账目清楚,保证资金安全;                                          
3.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政、税务、统计、审计等单位的财务审验、公开、预算、决算、项目经费统计、经济普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数字更新、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财务报告、资产统计、公务卡管理、工资发放、内部控制系统申报、财务收支情况分析报告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经费管理和监督 1.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项目经费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2.负责国家及财政相关部门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执行等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审核、监管及业务指导 1.指导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7.《税收征收管理法》;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财务、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等工作;
3.开展日常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往来款项的核算清理及报表编制;
4.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公告、开评标、合同等流程管理;
5.负责各项资产清查核算与管理工作,确保帐帐、帐实相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申请及后续管理;按时计提资产累计折旧,按时报送资产报表。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
2.财务管理。
1.对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复核财务报告;
2.负责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和规范,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负责事业单位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市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按程序审批政府采购报告;
5.负责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4.《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领导、监督县文化馆场馆建设工作;
2.监督指导业务运行;
3.指导和监督文化馆综合性行政事务工作。
1.领导、监督县文化馆场馆建设,审核通过有关方案;
2.指导县文化馆各项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3.对县文化馆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贯彻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指导下开展全县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各镇(街道)文化业务。 (一)起草全县群众文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策划组织实施群众文化和美术创作、展览、交流活动。
(三)组织举办公益性艺术辅导培训、展览、讲座。
(四)承担群众业余文艺团队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承担文艺创作与指导工作,开展艺术科学和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六)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搜集整理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服务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评审保障工作。
(七)开展国内外民间文化交流。
(八)承担文化赋能行动,促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
(九)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培养、引进专业人才。
(十)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青县文化馆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业务运行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支持和配合文化馆各项业务运行 1.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支持和配合工作;
2.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