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标题: 高青县图书馆政事权限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313717L/2024-51571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图书馆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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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推进党的全面建设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
2.实行党组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3.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4.把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
1.《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2.《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中国共产党章程》;
4.《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
5.《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6.《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7.《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8.《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9.《山东省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工作措施》。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深化理论武装;
2.推进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性锻炼;  
3.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4.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廉政建设。
1.自觉肩负起政治建设的使命担当,教育引导图书馆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加强单位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防线;
3.按照要求精简文件会议。强化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抓好党规党纪的学习,开展经常性纪律规矩教育,教育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积极营造廉政文化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开展基层服务工作;
4.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廉政教育和日常监督,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规范管理。严格资金管理,严格公务接待适用范围审批程序、接待标准和经费管理。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压实抓党建主体责任,督导主管机关党组加强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预算等工作;同时采取单独建、联合建等方式,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和活动场所。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干部人事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干部管理;
2.档案管理;
3.老干部工作。
1.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审核干部聘用方案并对聘用程序进行纪律监督,审核公开招聘计划、岗位招聘方案;
2.集中保管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上级领导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指导组织老干部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4.《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7.《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9.《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10.《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假休假实施办法》;
12.《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1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事业单位法人管理;
2.干部管理;              
3.人事管理;
4.工资社保;
5.老干部工作;
6.运营管理项目人员管理。                      
1.完成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变更等事业单位法人管理工作;
2.按照主管单位要求,组织实施岗位竞聘、岗位调整和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为在编人员办理增减员、岗位调整、退休等业务;
3.组织实施县直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工作人员年度和日常考核工作,做好单位人事管理、日常管理和考勤管理,组织开展职工继续教育;
4.核算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核算工资、津贴补贴、精神文明奖等发放情况,按时完成社保缴费及缴费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老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6.核算运营管理项目人员年用工成本,完成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人员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登记监管、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1.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
2.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和监管,组织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负责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工作;                                                                                                   
3.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方案,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核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备案,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用编进人计划审核;
4.负责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宏观指导、总体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5.按程序对科级干部任免事项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收入分配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经费审核、监督及业务指导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经费管理和分配 拟定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经费管理和监督 1.县财政局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县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2.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3.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4.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审核、监管及业务指导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估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2.《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7.《税收征收管理法》;
8.《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
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资产管理;
2.财务管理。
1.对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监督管理。
2.对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3.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和评价。
6.负责县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7.对事业单位经费开支进行检查、审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4.《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业务运行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对图书馆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对图书馆科学规范运营进行指导,审核通过有关制度规范;
2.对图书馆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贯彻国家关于图书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全县范围内阅读推广工作,指导全县镇(社区)分馆、服务点业务交流与辅导工作,执行监督考核工作。 (一)收集各类型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理和管理维护,开展特色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全面收集、整理地方文献,收集并促进古籍的保护、展示、开发、利用,促进区域内资源共建共享。
(二)推进单位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开发建设,开展数字图书馆推广、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包括图书、报刊、数字资源等文献资料的查询、借阅、复制、利用等,开展读者信息服务,包括参考咨询、信息发布等。
(三)优化读者服务,做好图书借阅、报刊阅览服务,做好免费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文化服务。
(四)举办讲座、展览、教育培训、参观研学等全民阅读活动,开展传统文化互动体验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五)开展图书流动服务,推进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面向政府机关、学校、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文献信息资源、数字资源及其他文化服务。
(六)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4.鲁办发〔2015〕25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5.《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5.《公共图书馆评估指标》;         6.《高青县图书馆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指导业务运行 1.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指导工作;
2.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法人异常信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