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县文化旅游领域打击养老诈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高文旅发〔2022〕82号

 

各科室、各文旅企业:

现将《关于做好全县文化旅游领域打击养老诈骗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2月3日

 

关于做好全县文化旅游领域打击养老诈骗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加强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打整治养老诈骗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而深远。局属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形势研判,扛牢工作责任,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好“两个维护”。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日常调度与督查督办,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全面提升。

二、 深入线索摸排,实行精准打击

加强与县专项办沟通协调,加强案件线索梳理,全面摸排涉养老诈骗问题隐患。重点摸排以“低价旅游或免费旅游”“旅游年卡”“储值卡”“会员卡”等预付卡方式吸纳大额资金,以高额返息(佣)、项目投资、委托理财等方式涉及养老诈骗、非法集资,以艺术品经管为名实施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及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及养老诈骗等问题隐患。联合公安、金融、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摸排出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强化分级分类处置,严格做好风险把控。

三、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重点检查旅行社是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非法从事招徕、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通过强制、诱导、捆绑销售等手段,眶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假冒伪劣保健品、奢侈品,或变相增加各种高额费用;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在线旅游企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为“不合理低价游”提供交易机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通过互联网招徕旅游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 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长效机制

要加强与政法、公安、网信、金融、交通、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制度法规体系和行业机制建设,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统筹用好集中办案、现场督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查、“体检式”暗访评估、假日市场执法、网络监测、执法培训等多种工作方式,加强执法办案,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五、持续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手段与新媒体相结合,建立健全立体化、全方位宣传引导体系。线上,依托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持续推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知识,教育引导老年人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意识,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影响力。线下,在日常巡查整治过程中,强化宣传意识,督促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意识。充分调动文旅系统各部门力量及市场主体主动性,在公共文化场馆、美术馆、图书馆及网吧、KTV等文化旅游经 营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进行宣传,编排演出喜闻乐见、特征显著的以案说法和戏曲话剧等,制作动漫宣传片,营造关爱老人、守护健康文旅的良好氛围。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