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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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13717L/2020-50243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精神,2020年7月起,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提出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19项,其中新入选项目名录18项,扩展项目名录1项。现将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单位提交意见和建议。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以个人正式署名或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文字材料为准;以邮寄方式提交的意见材料,其有效性依函件邮戳标记的时间进行认定。
异议受理单位: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高青县青城路45号
邮政编码:256300
联系电话:0533-6128742
电子邮箱:gqwenwuju@126.com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