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职能配置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

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

机构全称
文物保护与博物馆科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青城路43号
负责人
孙培培
办公电话
0533-6128742
机构职责

1.负责编制、审核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依法负责全县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设立和备案的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文物藏品的鉴定、交换、调拨、借展、修复、复制、拓印、预防性保护以及数字化保护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征调、交换、捐赠。指导、检查全县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

2.管理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抢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审核、申报、管理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统筹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指导文化遗产、工业遗存、农业遗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宗教设施等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大遗址保护工作,负责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全县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和省、市、县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在区域境内和水域所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和消防、技防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文物安全技防方案,组织申报或审批、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