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工作。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意识形态工作。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人才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才引智”工作。负责第一书记选派、贫困村帮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党建工作。
3.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推进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4.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管理所涉专项经费。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文化艺术、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负责产业考核与管理工作。
5.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以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文化、旅游项目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有关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双招双引”工作。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制定文化和旅游有关政策。
6.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智慧化,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以及成果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监测全县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名城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