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关于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49
建议人: 马玉洪、马玉珠、陈玉海
主办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18-05-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分关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通过增加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时发放各类经费补助等方式稳定乡医队伍。
2015年,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卫字〔2015〕33号),高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高青县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1月1日起已超过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2015年1月起开始享受生活补助;2015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且离开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自达到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通过此项政策切实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
近几年来,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后顾之忧,高青县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纳入财政给予保障,目前,全县1200余名老年乡村医生享受到此项补助,每年发放资金660万元。

提出的《关于解决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