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3月)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5-55122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行政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3月)

发布日期:202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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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机关

执法类别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执法依据

执法结论

执法日期

1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检查

2025032410431637222502

高青县民众口腔诊所

卫生标准检查

该口腔诊所未对2025年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给予警告处理

2025.03.24

2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检查

高卫医传罚告知2025001

高青县青城镇光明新村张汉臣卫生室

卫生标准检查

在该村卫生室治疗室内发现,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存放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管和注射器管、玻璃安瓶属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按照要求应当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而该卫生室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生活垃圾桶中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给与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202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