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1号建议)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
31
建议人: 李美霞
主办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1-04-30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实施意见》规定,芦湖街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在原赵店卫生院旧址。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完善配套卫生服务项目,我局积极将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改造项目纳入地方转债项目。拟在该中心现址,新建门诊病房楼一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概算投资3000万元,正在争取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目前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等手续,计划2021年开工建设,2022年竣工并投入使用。

二、根据城区内社区规划,对现有社区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2019年全县社区规划调整之后,我局积极协调田镇、芦湖街道办事处,召开社区卫生工作座谈会,将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全部调整对应到相应社区居委会,解决了社区卫生与社区规划不配套、不协调问题。为解决芦湖街道城区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问题,已调整县二院承办的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城区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

三、结合片区控规工作,参与新建社区配套卫生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要求,我局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设施的设置规划,在东部城区拟新建住宅小区时,按照每0.8万-1万人配套1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标准,在新建小区建设的功能房处均建议预留社区卫生用房,供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承办机构免费使用,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此增加东部城区医疗卫生供给。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4月30日

随着经济和城市发展,芦湖路以东人口居住越来越多,尤其是老年人也越来越多。建议尽快调整城市布局,建设能够为居民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要有一处社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