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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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3022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1、高青县境内活动,由县疫情指挥部统一办理。
2、跨市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办理。
3、淄博市境内出入高青县辖区,由县交警队办理。
属于县交警队负责的相关车辆,由其所在镇府办公室或者社区办公室审核,再提交县交警队办理。
4、通行证仅限于应急物资运输和重点民生保障及疫情相关勤务车辆办理,严禁私人办理使用。
5、使用期间,持证人要严格遵守各类规定,责任到人,落实防疫措施。
高青交警大队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