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检查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4-54324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2024年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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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二、检查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份)。结合卫生健康监督总体要求,按照我县工作实际,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好监督员的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阶段(3-11月份)。对辖区内相关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采样检测,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查处、通报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对全县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成绩,分析问题,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三、检查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列入本年度重要工作,落实组织、管理、监督责任。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考评,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我县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于监管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或导致严重饮水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法,严查违法案件。对卫生监督检查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不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应指导、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应对其进行曝光处理。对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或存在伪造、变造卫生许可批件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网络进行曝光。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市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对使用无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许可批件为伪造、变造的涉水产品的供水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媒体进行曝光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场地宣传、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涉水产品相关卫生要求和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涉水产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要多层次、多角度报道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主动曝光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