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3年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划及检查方案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5299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传染病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结合我县传染病检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和方案。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对象
(一)医疗机构: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医疗废物处置、艾滋病防治、消毒剂使用等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计划
第一阶段(2022年2月-4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22年4月-8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卫生监督执法大队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2022年11月)为总结阶段。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要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卫健局综合监督科备案。
五、检查方案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传染病检查及医院感染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配合,突出重点,严格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的监督检查。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纠正,依法严肃查处。
3、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认真填写本实施方案的各种表格,并及时按要求上报。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曝光大案要案、典型案例,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和新闻宣传稿件,通报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切实把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抓细、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