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2024年第三季度传染病防治工作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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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4-548113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0-0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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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检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验收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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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青县花沟镇镇东村高旺卫生室 |
检查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卫生室治疗室内发现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玻璃安瓿瓶属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医疗废物,按要求应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或者密闭的容器内,而该卫生室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和玻璃安瓿瓶放于治疗台面和地面上。 |
已整改 |
周海涛、高英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