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2024年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检查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4-54324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2024年医疗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检查计划及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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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监督

1.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情况,重点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相关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务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行为。

2.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流动人口聚集地的.“黑诊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游医、假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二)血液安全监督

检查全县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人员、设施、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互助献血和应急用血采血是否规范等。

三、检查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4月30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我县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2、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24年7月1日至10月1日)。全力抓好“集中整治”活动,对县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督查整改。

3、整改落实及长效监督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实行“回头望”。重点整顿和规范大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诊疗、医院管理等进行为。

4、总结汇总阶段(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20日)。汇总全县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四、检查方案

(一)严肃纪律,责任追究。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协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有效落实。卫生监督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使每项工作任务按规范程序、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到位,树立我县卫生监督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多种形式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及时报道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情况,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