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2024年放射诊疗检查计划及检查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4-54324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2024年放射诊疗检查计划及检查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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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计划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4月份下发《2024年淄博市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到各个医疗卫生放射单位。并由各医疗机构对单位工作部署和有关负责人学习培训。

(二)组织实施(4—8月)。对照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达标创建工作。同时我县所有医疗单位的放射诊疗等进行专项集中监督检查。

(三)综合验收(9—10月)。配合市局督导组对各医疗单位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检查方案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各放射诊疗单位须成立放射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放射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形成加强放射卫生监管工作的内部合力和外部氛围。

(二)完善放射卫生监管模式。根据放射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将医疗机构分为放射卫生重点监管单位和一般监管单位两类。从事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医疗机构为放射卫生重点监管单位,仅从事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机构为放射卫生一般监管单位。

(三)规范放射卫生监督行为。全面履行放射卫生监督职责,深入开展放射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和监督检查频次。切实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完善覆盖所有监督对象、监管项目的监管档案体系,避免监管空当,提升监管效能。

(四)规范放射诊疗行为。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要落实自身放射诊疗安全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加强和完善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放射诊疗设备检测、质量保证措施,履行放射危害告知及温馨提示义务,开展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严格落实放射诊疗中的放射防护措施和要求,切实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杜绝放射卫生安全事故。

(五)加大放射卫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卫生计生行业法治化治理要求,将放射卫生执法力度和执法规范性作为卫生计生监督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衡量指标。坚持有案必立、有立必办、有办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