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3年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检查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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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3975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高青县2023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
一、检查计划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大中型理发场所、游泳场所、住宿业、大型商场(超市)、书店、候车室等重点单位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 100%。结合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新开业公共场所单位及时指导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量化分级评级和建档工作,建档率达到100%。
依据《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方面的作用,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我县生活饮用水水质的实际情况,2023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对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居民小区和农村进行布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水质监测。
二、检查方案
公共场所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要求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禁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卫生管理工作。
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查方案。一是全面掌握我县城乡生活饮用水基本状况,查清供水设施底数,指导供水单位规范卫生管理。对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二是依据《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淄博市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方案(试行)》(一)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监督监测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对农村供水企业和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卫生监督监测。对农村城乡同源同网供水企业、乡镇供水中心的出厂水,分丰水期、枯水期各采样次,1次进行常规指标监测、1次进行106项全分析指标监测。按照供水系统内每两万供水人口设1点、不足两万人的至少设1点的原则进行管网末梢布点采样,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项目包括: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CoMn、余氯/CLO2、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氮氮。监督覆盖率达100%。三是开展经常性监督,对县城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网末梢水,经常开展水质快速检测工作。四是开展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质检测。五是对集中式饮用水单位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六是开展涉水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辖区内销售涉水产品的商场、专卖店的监督检查,做好涉水产品型号、规格、卫生许可批件、销售商的登记管理,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涉水产品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确保消费者买的舒心、用的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