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快完善城区东部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答复(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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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孟凡美、孙硕
主办单位: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答复时间: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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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美、孙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城区东部医疗基础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受县城发展规划制约,我县优势医疗资源包括县级医院、多数社区卫生服务站均集中在田镇街道辖区。因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赵店卫生院)距离城区较远,随着县城东部多个小区的开发入住,芦湖街道的社区群众对于就近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此,县卫生健康局与芦湖街道一直就提高东部城区医疗供给等方面保持着沟通与协商。

近年来,县卫生健康局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升项目为契机,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东部城区进行了整体规划和重点倾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社区规模调整,安排县二院举办的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承担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行动,指导芦湖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设备、特色科室、信息化等建设,并由原馨家园西门迁址芦湖名郡南门;三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34号)要求,结合片区控规,在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卫生用房,以此增加东部城区医疗供给;四是积极与规划部门协商,在东部城区提前预留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积极引进县级及以上高端医疗资源布局落地;五是协调推进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房楼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芦湖街道等单位密切沟通,重点培养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大做强,积极引导优势医疗资源流入东部城区,确保居民享受到15分钟高品质15分钟健康服务圈.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

近年来,县城东部布局多个小区,人口急速增加,但居民健康需求得不到保障,目前,教育布局已基本到位,但医疗机构十分缺乏,社区居民看病难,建议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推进县级医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从根本上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