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提高乡医退休之后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于近年来乡村医生持续流失、收入偏低等问题,组织了多次专题调研并积极推进“县招镇管村用”。2021年,我局向县政府申请招聘20名农村卫生公益岗,计划定向派驻到村卫生室空白村并同步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该工作建议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目前全省执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即2014年省、市出台的《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根据目前政策,凡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工作年限按1年计算,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县卫生健康局每月将乡医补助名单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直接拨款到老年乡医的个人账户,该资金发放一直较为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随时关注上级关于退休乡村医生待遇方面的文件政策,第一时间研究并提出落实意见,确保退休乡医老有所养.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