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病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5-55289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病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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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病友:

欢迎您来到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就诊。为了保障您在诊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明确您应尽的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和谐的医患关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向您告知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如有疑问可随时向医务人员咨询。

第一部分:您的权利

1. 平等医疗权:您有权获得平等的、不受歧视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因您的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支付能力、社会地位、疾病状况等因素拒绝或延误提供合理的医疗服务。

2.生命健康权与医疗安全权:您有权享有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权利。医疗机构有责任提供符合诊疗规范、保障医疗安全的服务。

3.知情同意权:您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结论、拟采取的诊疗措施(包括检查、治疗、手术等)、目的、必要性、预期的效果、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医疗风险、药品副作用等)、替代医疗方案、所需费用等信息。医务人员应以您能理解的方式向您充分说明上述信息。在进行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临床试验、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具有较高风险的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必须获得您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知情同意。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患者或代理人意见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实施紧急救治。您有权自主选择或拒绝医生建议的检查、治疗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传染病防治等)。

4.隐私保护权:您的个人隐私、个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身体隐秘部位、病情等均受到法律保护。医务人员有义务为您保密,未经您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或提供的情形除外,如传染病报告、司法调查等)。在进行诊疗操作,特别是暴露身体部位时,医务人员应提供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

5. 选择权:您有权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就诊科室、医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更换主治医师或责任护士(需符合医院管理规定)。您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医学教学、科研活动。

6.获得病历资料权:您有权查阅、复印或复制本人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为您提供复制服务,并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7.  监督批评与投诉权:您有权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环境、收费、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及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如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医疗机构指定的投诉管理部门(如医教部)进行投诉,或依法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获得赔偿权: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您人身损害的,您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二部分:您的义务

1.如实提供信息义务:您有义务向医务人员如实、完整地陈述病情、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史、过敏史)、用药情况以及与健康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可能影响诊断和治疗,导致不良后果,责任需自行承担。

2.遵守诊疗秩序义务:请您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挂号、候诊、缴费、取药、探视、陪护、住院管理、传染病隔离等规定)。请保持医疗场所的安静、整洁,爱护公共设施和医疗设备。请尊重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不得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3.配合诊疗义务:您有义务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检查、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应遵从医嘱按时服药、接受治疗、定期复诊。未经医师同意,请勿自行调整治疗方案或停药。

4.尊重医务人员义务: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请您理解医学的复杂性和局限性,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和专业知识。

5.支付医疗费用义务:您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时支付诊疗、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医疗费用。

6.遵守医嘱离院义务:住院患者如需暂时离院,应征得主管医师同意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院期间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需自行承担。出院时,应遵从医嘱按时离院。

7.遵守特殊管理规定义务:如您患有传染性疾病,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配合进行隔离、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措施。

8.爱护公共财物义务:请爱护医院内的公共设施、设备、病床用品等。如有损坏,应按规定赔偿。

重要提示:本告知书旨在帮助您了解在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接受医疗服务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体诊疗过程中的细节,医务人员会与您进行充分沟通。您对告知书内容的理解和确认,是建立良好医患沟通、保障您安全有效接受医疗服务的重要基础。本医疗机构的最终解释权归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所有。

我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患者权利与义务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已向我进行了必要的解释。我知晓并同意在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接受医疗服务期间,享有上述权利并履行上述义务。

 

患者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法定代理人签名及关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医疗机构(盖章):

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