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青城卫生院住院须知住院事项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3-52527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青城卫生院住院须知住院事项

发布日期:2023-07-24
  • 字号:
  • |
  • 打印

一、病室设施

1.开水供应时间6: 30- -7: 00; 15: 00一 15: 30。

2.热水供应时间6: 30- -7: 30; 11: 30- -12: 30; 17: 30- -20: 00。

二、作息安排

8: 00-12: 00为查房与治疗时间: 12: 30- -14: 30为午休时间,14: 30- -16: 00为治疗时间: 16: 00- -21: 00为探视时间。请告知您的亲朋好友在规定时间内探视,同时,为了小孩的健康,请不要带学龄前儿童入病室。

三、住院须知

1.若为医保病人请将医保病历交值班护士登记并保管,出院记帐后再领回。

2.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宿,如遇特殊情况需外出,请向当班护士及主管医生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3.病床安置好后,不要擅自换床及坐或睡其他病人的床,避免发生错误。

4.入院时只须携带必须生活用品,并请按医院要求摆放。

5.不要在病房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及进行其它文娱活动如玩扑克等,保持病房的整洁与安静。

6.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要私自带电器及各类炉灶在病房内使用: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现金、手机等);不要借物给假冒的医务人员( 因为真正的医务人员不会向病人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