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双向转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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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929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一、转诊机构
转诊机构:高青县妇幼保健院
转诊预约专线电话:0533-6953308
二、双向转诊流程
(一)基本流程。上转实行逐级转诊制度,下转实行能力转接制度。我中心与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医共体单位。
(二)上转流程。村卫生室接诊需要转诊的患者,或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发现需要转诊的管理对象,必须转诊到我中心;我中心接诊需要转诊的患者,必须转诊到上级协议机构;上级机构无法诊治的疾病,需要转诊的患者,由牵头医院转诊到省市级协议定点医院。
(三)下转流程。下转包括下级机构有收治能力转诊和住院患者分段治疗转诊两种情况。
①下级机构有收治能力转诊。上级机构在接诊下级机构有能力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应转诊到下级机构。
②住院患者分段治疗转诊。在省市级或县级医院治疗的住院患者,在病情稳定后,符合下转条件的,可以转诊到下级机构接受继续治疗。
(四)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不需转诊。但在出院前须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①常住外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外地居住证或社保卡或工作证明或长期租房合同等能证明长期居住在外的资料)可在常住地就近选择当地二级公立的或三级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②急危重症患者可按就近的原则直接到三级或二级医院就诊。
三、转诊服务内容
下级机构接诊无能力诊治的疾病,上转到上级机构诊治;上级机构接诊下级机构有能力诊治的常见病、多发病,下转到有能力诊疗的下级机构收治。
(一)双向转诊指征
(1)上转指征
下级机构应将下列患者上转至上级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①临床危急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因技术、设备、药物条件限制不能明确诊断或处理的病例;
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性防治机构诊疗的病例。
(二)下转指征
二级以上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下级机构进行治疗、后续治疗、康复或护理:
①各种急、危、重症患者急性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慢性病病例;
⑤精神疾病病情稳定可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⑥ 可在基层机构诊治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四、双向转诊流程图
五、转诊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规定指征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流程、管理规范、绩效管理及奖惩制度等。
(二)严格在有能力诊治的病种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并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转诊优先的原则,对转诊患者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检查、住院,对上级或经认证互认的检验检查结果,不得再重复检查。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委另文印发。
(四)患者自己要求转诊的,机构及医生不得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定期与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的上下级医院进行沟通,加强联系,改进转诊协调配合能力。
(七)全院各部门互相配合、沟通协调,作好双向转诊衔接工作。各科室医务人员要做好转诊登记。医务科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纳入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