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6857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发布日期:202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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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信息

 

一、卫生行政管理

1.在医院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辖区卫生状况。

2.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4.承办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

1. 承担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12.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

2.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3.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四、签约服务内容

为居民提供综合、连续、全程、全方位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及健康管理服务。

(一)基本医疗服务(原则: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

1.开展预约就诊,提供社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西医诊治。

2.二级以上医院优先转诊、会诊。

3.为签约慢性病患者开具“慢病长处方”,享受医保差异化政策。

4.在约定时间提供及时有效的医药咨询及指导。

5.享受“互联网+”和健康信息化相关服务。 

(二)公共卫生服务

1.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动态管理更新,定期复核维护。

2.根据居民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针对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其他针对居民个体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三)健康管理服务

1.为签约居民进行身体健康状况评估。

2.根据健康评估状况,为签约居民提出切实可行的健康指导和危险因素防控措施,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3.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个体健康教育、随访和健康管理指导、定期健康管理效果评估、健康管理工具使用和自我健康监测指导。

(四)个性化服务

依据有关规定并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家庭医生团队在工作时间和能力范围内可提供的家庭病床、上门服务;根据居民个体差异化需求,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