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卫措施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559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公卫措施

发布日期: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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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其他省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我县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部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 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

4)霍乱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 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我县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县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3)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区)。

41 周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营 

副组长:田学东   

成 员:陈静  宫义佳    王娜

    杜红玲  张春花  李孟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陈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责:负责指挥突发公卫事件全面领导工作。

2.2 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

队 长:王 

副队长:陈 静

成 员:李玉英   王长江    李俊美   张文娟  

           陈会学     

职 责:1.负责病员的诊断、治疗、护理及医学观察。

2.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

3.负责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4.负责检测标本采集并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调。

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卫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

2.4 疫情监测报告组

组 长:陈  静

成 员:赵学娇  

职 责: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登记、汇总,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卫事件领导小组。

     2.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3.负责与县疾病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

2.5 院内感染控制、消毒组

 长:王  娜

 员:张春花

 责:1.负责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指导工作。

        2.负责消毒药品、器械及隔离服的准备工作。

2.6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治专家组

 长:王景

 员:李玉英   王长江    李俊美   张文娟  

                姬          陈会学   

 职 责: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的确定、评估和审查救援方案。

        2.负责指导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的诊治和护理。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报告应逐级上报。科室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医务部当在1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如系传染病,医务人员在报告医务部的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监测报告组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县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及时网络直报。

任何科室、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突发公卫事件相关信息。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及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

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无新病例出现,且宣布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终止后,我院即终止本次突发公卫事件的应急状态。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卫事件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对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卫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  附则

6.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医院对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  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卫事件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6.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