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双向转诊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999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双向转诊

发布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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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方向

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双向转诊服务机构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双向转诊服务联系方式

本院转诊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本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诊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不能处理的病例。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由本院联系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相关科室,确定时间及床位后进行转诊。根据病情,需要转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0533-6736979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本院

康复及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患者。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手术愈合后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
4.老年病人护理和照护;
 5.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可以在社区进行恢复性治疗的患者;
 6.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

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联系本院,确定患者需求后进行转诊。符合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本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本院。

0531-8633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