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双向转诊 | ||
---|---|---|---|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999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转诊方向 |
双向转诊服务内容 |
双向转诊服务机构 |
双向转诊服务流程 |
双向转诊服务联系方式 |
本院转诊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
本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转诊至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
由本院联系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相关科室,确定时间及床位后进行转诊。根据病情,需要转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
0533-6736979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转诊至本院 |
康复及需要进一步观察的患者。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救治后病情稳定进入疗养康复期; |
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 |
由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联系本院,确定患者需求后进行转诊。符合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本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本院。 |
0531-86336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