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7468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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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项名称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2 办理依据 1、《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附件2:“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一、首次签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新生儿签发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山东省卫健委、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9〕10号)。
3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室
4 办理条件 1、所有在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出生的活产婴儿,(原则上出生后一月内带好相关材料)进行首次签发办理。
2、在高青县医疗机构内出生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携带相关材料到高青县妇幼保健院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室补办。
5 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
6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7 办理时限
对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者,线上办理系统审核时间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自提交时间开始计算)、快递一般2个工作日内发放(邮寄时间不计算在内);线下当场办理。
8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3:30-17:00,
夏季:14:00-17:30
9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室
(二)电话咨询:0533-6951218  15762802221
10 其他事项 1.新生儿父母需进行居民身份核验,不能通过身份核验者,需经公安户籍部门查明原因后视情况办理。
2.线上申领只适用于父母双亲共同申领的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支持网上申办。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申请人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后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4.特殊情况办理请咨询签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