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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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5-552014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院及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一、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带班中心领导或分管副主任,决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同时上报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现场保护、抢救、疏散等工作,并将突发事件基本信息,由应急办报主管部门。
二、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件:
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报告分管副主任(带班副主任)及主要负责同志,并按领导指示通知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到位并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在事件处理完后由应急办报主管部门,完善事件处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