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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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699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2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一、卫生行政管理
1.在医院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辖区卫生状况。
2.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辖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本辖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4.承办医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管理
1. 承担本辖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 提供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 对本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 对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 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12. 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
2. 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
3. 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负责儿童计划免疫、红十字会等工作。
4、负责育龄妇女的分类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
5、避孕药具的宣传与发放,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及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6、收集整理计划生育相关资料,搞好建卡立账和统计报表工作。
7、向外出人员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使其了解计生政策,自觉服从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
8、帮助和指导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并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9、查验流进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掌握其婚育状况。
10.做好人口计生统计工作,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