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常家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5-539015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常家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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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常家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预防控制工作制度

、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腹泻门诊是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前哨阵地,对于早期发现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起着关键作用,为使腹泻门诊工作规范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开设腹泻病门诊,门诊实行8:00-17:00上班制度,由腹泻门诊医师坐诊。

(二)腹泻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三)腹泻门诊坐诊医师应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

(四)接诊腹泻病人时应认真询问病史、流行病学史,做好体格检查;需抢救治疗及留院观察病人详细做好病程记录。同时对可疑病人进行采样送检,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五)发现疑似“霍乱”病人应隔离观察和诊治,立即上报公共卫生科和县疾控中心,经专家组会诊确诊为“霍乱”病人,公共卫生科2小时内完成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

(六)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加强个人职业安全防护,认真执行手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七)腹泻门诊医师接诊时要详细询问病人相关信息,及时填写《腹泻门诊病人登记簿》。对登记的腹泻病人,按月统计上报市疾控中心,以便于开展霍乱快检工作。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成立诊疗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科室由疫情管理员兼任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通过HIS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应当立即报告至公共卫生科(白天)、行政总值班(夜间),由公共卫生科或行政总值班及时上报属地卫生健康局和疾控中心。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日对上报信息进行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培训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三、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 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各科室的医护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发热门诊、感染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