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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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5267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7-14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第一章 公文处理制度
1.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2.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收文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等程序。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3.办公室是中心公文处理的管理科室,负责中心公文处理工作。
4.所有以中心名义制发的公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公文办理工作规范》,格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行文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和文风,语言精炼,表述准确,字词规范,篇幅力求简短。
5.收文办理程序:所有来文须经办公室统一处理,根据文件内容和领导分工,由办公室及时做好收文登记,拟定办理意见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处,根据签批意见送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办理,并做好情况的反馈及文件的归档。
第二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不准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
2.办公室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自行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回到岗位时,应及时在去向牌上标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3.各科室对本科室人员的活动要科学安排,一般情况下上班时间科室至少要有一人当值,不得关门全部外出。
二、节假日值班制度
4.法定节假日值班,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要求报送上级机关。值班人员要根据值班表,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脱岗。
5.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来人接待登记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工作。值班期间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值班人员要负责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之外的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
6.对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必须请假。中心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假,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一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请主要领导批准,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完成,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审批单,并注明请假的详细事由。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手续的,应先行电话告知事由,并在上班之日补办请假手续,送办公室备案。
3.请假人应在事先安排处理好自己的工作,并在离岗前向领导汇报交接情况。请假结束到岗后应及时销假。
4.违反请销假规定和上班纪律的处理。请假超过批准时间未到岗的,以旷工论处;未履行请假或外出报告手续,无故脱岗者,以旷工论,由办公室统一记载,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被上级有关部门督查发现违反工作规定并通报的,一律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工作人员旷工的,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 休假管理制度
1.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度内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带薪休假在1个年度内分段安排,1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1周。休假前,科室人员须征得科室及分管领导同意,科室负责人须征得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并到办公室填写《带薪休假审批表》,做好工作交接。带薪休假当年休完,不安排补休。
4.休假期间,实行AB角制度。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可以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办理相关业务。AB两个岗位责任人不得同时外出或休假。对因没有认真履行AB角工作制致使工作延误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物品采购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中心所需办公物品统一采购管理,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财产账、后财务报销的制度。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的物品,一律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
(2)日常办公物品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到定点商家按需购买。属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耗材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在定点商家维修、更新,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直接购买、维修、更新或到定点商家随意签字。
(3)实物物品的采购,各科室提出大宗物品(包括宣传品、印刷品、广告制作等)的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计制式等内容)上报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呈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集中统一采购。
2.物品入库管理
(1)所有采购的物品,须办理验收、入库登记等相关的手续,由办公室登记入册后方能领取使用。
(2)办公室要定期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物品领取管理
(1)各科室所需物品,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2)办公室根据进货时间,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做好物品出库登记管理,由领取人签字后,予以发放。
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安全、完整。
3.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由办公室和财务科共同组织,根据单位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的方式,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七章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完善专人管理制度。中心公务车辆为工作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合理安排调度使用。各用车科室应提前向办公室登记公务用车需求,根据工作缓急和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工作用车,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2.实行公务用车派出登记制度。用车科室填写《业务用车审批单》,明确用车事由、目的地等事项。《业务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做好公务用车派出登记管理工作。用车结束后,对车辆起止里程数,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双方签字确认。
3.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县内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等业务;县外主要用于三人以上或分管领导带队的外出开会、培训、办理公务和特殊样品送检等。
4.完善定人驾驶制度。中心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如遇特殊情况,需他人驾驶公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驾驶。
5.严格落实一车一卡加油制度。办公室提出燃油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派专人前往定点加油站办理主油卡充值,同时结合近期车辆出车的频次,对车辆副油卡的额度进行合理分配(附分配凭证),办公室要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转。
6.执行定点加油制度。公务车辆加油,由驾驶员根据出车任务填写《车辆加油审批单》,办公室安排专人与驾驶员一同前往定点加油站加油(附交易凭证),双方现场做好《车辆加油登记台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或中途油量报警需临时加油时,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凭加油发票和交易凭证给予报销。
7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中心院内指定地点。对因车辆不按规定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8.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中心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进行。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报中心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将车辆送至指定厂家维修(保养),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9.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心车辆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和酒驾。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应提前报告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10.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而造成违规受罚的,责任自负。
第八章 差旅费和公务出行管理制度
1.差旅费领取条件。工作人员临时到高青县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 内交通费。
2.城市间交通费。因公到高青县以外地区乘坐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级别标准凭据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对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并安排住宿的,只报销来回两天的交通费。(按照《高青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关于调整高青县县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执行。)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省内县外出差人员自行用餐的每人每天10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40元),凭有效票据领取伙食补助;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有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出具收取证明(省内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因地区不同除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 120元外,其他城市每人每天100元)。中心作为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应该开具收取证明,用于抵顶中心公务接待费支出。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高青县区域以外地区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对出差期间工作场所相对固定并安排住宿的,只报销来回的交通费。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 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中心作为接待单位收取的交通费应该开具收取证明,用于抵顶中心交通费支出。由中心派车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5.住宿费。工作人员因公到高青县区域以外地区出差,因个别城市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且标准不同,严格按照《高财字【2016】42号》(附件3)文件执行。
6.车辆管理。县内业务用车,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不再领取其它费用。
7.审批与报销。工作人员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逐级审签。科室人员出差,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签。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需提供经办公室审核的会议通知、或者中心办公室电话记录、提供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填写《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差审批单》、《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差旅费报销单》,经分管主任、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 票、车票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九章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接待范围。来单位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的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及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有直接联系的上级机关;县外单位前来联系公务、考察学习确需接待的;招商引资、对外交流合作、对口帮扶工作等重大事项确需接待的情况;聘请外地专家进行评审、检查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就餐的事项;学习、培训和会议接待等按照《中共高青县委办公室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执行。
2.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函应告知接待单位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单位聘请外地专家对本地公务事项进行评审或检查情况,外地专家因个人参与无法出具公函的,可使用本地有关公务内容的文件代替公函。
3.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建立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流程;收到接待公函,研究制定接待方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公务接待活动应在定点饭店中自行选择。
4.接待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统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具体承办公务接待的科室,由科室经办人员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经中心主任审批通过后送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接待地点。
5.接待原则及标准。
(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鲜花、水果等房间用品。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标准限额内的普通套间,市(厅)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限额内的单间或者标准间。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回本单位凭据报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招待差旅、会议费等有关规定,除必要工作人员外,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2)工作餐以家常菜和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就餐。
(3)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淄博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及《中共高青县委办公室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直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安排工作餐,标准不超过30元。安排招待餐,人均不得超过80元。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接待用餐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及时带《公务接待审批单》、文件公函、就餐发票、菜单、《公务接待清单》等,经承办科室、办公室、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到财务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7.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严格审批,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杜绝奢侈浪费。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1.本管理制度所称档案是指中心履行职能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录音、录像、光盘、照片、底片、磁带、磁盘、图表、实物等载体形式。
2.中心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其他科室在办公室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职工作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
3.借阅档案要严格登记、签字和归还手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凡借阅的案卷务必保持完好整洁,不得随意折叠和在档案上涂抹、画杠、修改、撕页等;中心档案室每月清理一次档案,及时催还借阅档案。
4.查阅档案一般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使用,但时限不得超过五天;外单位一律不能借出原件。
5.中心档案室一般不对外单位提供利用档案,确需利用档案者,必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者的身份、查档内容、利用目的等要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 印章管理制度
1、严格使用印章审批制度。使用中心印章,需填写《公章使用审批单》后方可直接用印,并作好用印登记。
2.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个人携带公章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监督公章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3. 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