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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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5-538799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0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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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程序 |
1.办公室接待投诉人员,了解投诉问题;由办公室牵头被投诉科室、人员配合,了解投诉问题产生原因,促进双方友好沟通,力求解决投诉问题,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难以解决逐级征求领导及主管部门意见。 2.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应分别单独进行,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对投诉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3.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情节较轻的直接调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移交县监察局调查处理,可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对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可以协助投诉举报人联系受理单位或报告有关领导后再处理。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都可投放到我中心大厅意见箱,或者拨打投诉电话 0533-696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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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山东省高青县高苑路12号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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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00-11:30 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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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0533-696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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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 |
上级主管部门: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地点:高青县清河路9号综合办公楼8层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方式:6961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