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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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5-552158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开单提成。
三、不违规收费。
四、不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收受回扣。
九、不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