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投诉途径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6735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妇幼保健院投诉途径

发布日期: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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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或护理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上级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合法途径:1.双方自愿协商  2.淄博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4.申请司法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单位:高青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

地址:高青县黄河路26号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0533-6953000

 

上级主管部门: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地点:高青县清河路9号综合办公楼8层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联系方式:696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