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3-53753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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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中心医务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单位:高青县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唐北路28号

电话:0533-6986336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二、申请人民调解

高青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高青县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主管部门:高青县司法局

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机关综合服务楼9楼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0533-6981239

三、申请行政调解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主管部门: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高青县机关综合服务楼7楼

电话:0533-6961554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青县人民法院对我中心(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部门:高青县人民法院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电话:0533-696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