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芦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诉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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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5-537540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 投诉处理程序 |
1、医疗投诉由医院负责人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进行记录,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记录交给科室讨论,并由科室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负责人。 4、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5、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有任何建议或意见都可投放到我院门诊大厅意见箱,或者拨打投诉电话 0533-6370120。 |
| 地点 |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广青路308号 |
| 接待时间 |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0533-6370120 |
| 上级主管部门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工作日) 地点:高青县清河路9号 联系方式:6961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