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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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529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医务科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单位: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医务科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李忠路北侧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电话:0533-6315027
(二)申请人民调解
高青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高青县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主管部门:高青县司法局
地址:高青县机关综合服务楼9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533-6981239
(三)申请行政调解
高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主管部门: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高青县机关综合服务楼7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533-6961554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青县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部门:高青县人民法院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和长江路交叉口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533-696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