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5-53753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纠纷处理

发布日期: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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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投诉接待处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单位:高青县高城中心卫生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李忠路北侧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电话:0533-6315027

二、申请人民调解

高青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高青县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主管部门:高青县司法局

地址:高青县机关综合服务楼9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533-6981239

三、申请行政调解

高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主管部门: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高青县机关综合服务楼7楼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533-6961554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高青县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部门:高青县人民法院

地址:高青县芦湖路和长江路交叉口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话:0533-696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