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标题: 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能
索引号: 11370322MB28608487/2022-525266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能

发布日期:2022-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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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环境与职业健康、营养健康、老龄健康、妇幼健康、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为我县制定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标准、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

2.开展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预警及居民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价,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调查与危害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和免疫规划策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控技术指导。

3.组织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技术、对策和措施,承担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反馈及疫情预测、预报工作,开展各种传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送疾病信息的指导监督,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协同联动,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与临床救治网络。

4.指导各医疗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应急处置,联系协调高层次专家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

5.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公众健康理论及技术相关临床研究、指导,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推广等工作。

6.承担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组织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

7.承担健康教育、健康科普与健康促进职责,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提出干预策略与措施。

8.开展疾病和传染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分析、评价工作;受委托开展疾病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相关技术服务。

9.承担全县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受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开展医疗市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消毒产品、妇幼健康等领域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故、重大疫情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

11.完成县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